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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9
发表时间:2023-06-06 09:49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3〕3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重点措施>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现就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宜昌(含各县市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均应通过交易平台(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login2.aspx)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 合同签订同时,招标人(采购人)须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同步填写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所属行业、合同金额、履约期限、质量目标、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通过交易平台填报履约信息(包括结算金额、实际履约期限、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等),并提交相应履约证明材料。 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变更信息以及合同履约信息在网上办理完成后5日内,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合同订立信息、变更信息及合同履约信息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及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办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展整改。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所监管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办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展整改。 (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完善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并推动合同范本电子化。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及信息公开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适时开展交易平台与各行业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逐步扩大电子合同的在线共享利用范围。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技术指导,主动做好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四)招标人(采购人)要履行好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及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按要求开展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履约信息填报(如有)等工作。 (五)各代理机构应在代理服务开始后,向招标人(采购人)单位进行告知,提醒其按要求开展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履约信息填报(如有)等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技术、业务咨询服务。 系统操作详见《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可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下载。 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0717-6858100,技术咨询:0717-6855907。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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